肖国平律师亲办案例
李某职务侵占案免予刑事处罚
来源:肖国平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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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,沅江市某民营企业股东、总经理,因与公司大股东发生纠纷,被大股东以职务侵占罪,举报到公安机关。

沅江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,起诉至法院。

李某以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、大股东出资长期未到位为由,作无罪辩护。

沅江市人民法院判决:免于李某刑事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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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肖国平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309*********5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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